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以及《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8〕1271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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