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2 16:55:28浏览次数:1066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23年3月26日
问答:
1. 具体有哪些用人单位使用延续试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呢?
答: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该优惠政策。
2. 政策针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期是什么时候?
答:政策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期为2022年度至2026年度。
如若您有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等方面的疑惑和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4008050656,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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