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应当重新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4-04-09 09:48:05浏览次数:357
公司是否应当重新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

小陈2017年1月4日入职北京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双方续签了3年期限劳动合同。2022年12月,公司向小陈发送了书面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书面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有“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项选择。小陈在“书面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中勾选“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在“本人签字处”签字。公司根据小陈的选择,与其签订了自2023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3日的劳动合同。2023年3月,小陈表示公司与其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撤销原劳动合同,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时,公司是否应当重新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
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到,在企业与小陈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已经充分让小陈进行了选择。但小陈自己选择了“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17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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