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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积金系统给您不一样的体验

发布时间:2020-09-04 14:12:56浏览次数: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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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积金系统最近一次升级以来,小编身边的不少朋友对于公积金的最新变化都有疑问。然而,最近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也被打得异常火爆,大部分群众反映很难拨通。为了满足大家的好奇心,今天就跟家一起分享《京房公积金发[2018]21号》的梳理汇总内容。

一、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1、网上业务系统升级后页面及操作有哪些主要变化,如何使用?

自2018年5月10日起管理中心升级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业务系统),优化了网上业务功能,如:单位每月可以多次变更人员,不再限制每月变更一次;委托收款可以在网上业务系统进行申请及变更,可在每月1-25日期间任意选择托收日。您可以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首页“常用下载-文件下载”中下载《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操作手册》,便于您了解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各项功能。

2、缴存单位如何选择托收日?

已办理委托收款的缴存单位可在每月1-25日期间选择托收日。单位经办人可以通过网上业务系统上报或变更委托收款信息,变更信息即时生效。如委托收款缴存失败,单位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修改托收日,当月再次发起托收(托收日当日不能修改),也可采用转账支票或主动汇款方式办理缴款。

3、单位数字证书无法正常使用,如何处理?

如果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出现异常,须由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数字证书到管理部先取消注册,再重新关联数字证书。

4、网上业务系统是否可以变更单位经办人?

不可以。由单位新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填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须同时携带单位数字证书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办理。

5、单位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开户注册时未打印单位开户申请表,如何进行补打?

目前无法在网上业务系统中补打,我们将尽快进行优化。现需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首页“常用下载”→“表格下载”→“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单据(20180510版)”→下载打印“单位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申请表(20180510版)(住房公积金表201)”,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前往所选择的管理部办理开户业务。开户业务请您参考北京住房公积金网首页“公积金开户缴存”栏目。

6、网上业务系统开户注册时误选了对应的管理部,如何更改?

目前无法在网上业务系统中更改,我们将尽快进行优化。现需由单位经办人持开户材料到所选择的管理部办理开户业务,开户后可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18个管理部中任意选一个办理业务。

7、网上业务系统每月可以多次变更人员吗?

可以多次变更,须在单位托收日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汇缴变更业务,再次上报前须取消已提交的汇缴清册。在网上业务系统中增员、减员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 ”或“提交变更(减少)清册 ”按钮,系统提示“提交(某年某月)汇缴变更清册成功”,增员、减员数据即时生效。

8、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人员变更时,提示需“补录相关信息”或“补录人员户籍信息”,应如何处理?

网上业务系统如提示“补录相关信息”,可点击“继续申报清册”,目前不影响单位办理网上业务,单位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业务时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载有统一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填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补录单位信息。

网上业务系统如提示“补录人员户籍信息”,可点击“继续申报清册”,目前不影响单位办理网上业务,但需要在6月份办理跨年清册时在网上业务系统中完成补录工作,如不补录将无法办理跨年清册业务。

9、在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人员变更时,能否在5月减少某一职工后,6月又增加同一职工并调整该职工的缴存基数?

可以增加同一职工,但在同一缴存年度内不能调整其缴存基数。如果系统提示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目前最低缴存基数为2000元),单位经办人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5)并加盖单位印章(无需提供社保等其他材料),到管理部进行调整。

10、单位办理最后一名职工减员,能否在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如最后一名职工不是单位经办人的,可以在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减员;如最后一名职工是单位经办人的,不能在网上业务系统办理,需由单位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

11、单位在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减员时,系统提示“缴存基数必须四舍五入”,无法进行减员如何解决?

目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管理部变更缴存基数并办理减员。我们将尽快在系统中进行优化。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12、目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北京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其它性质单位缴存比例为12%。

新建住房公积金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中自由选择,不需要提交说明;已建住房公积金企业如需调整缴存比例,可在每年6月跨年清册申报时调整,不需要提交说明,与企业是否亏损无关。

13、首次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采用哪种方式?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采用委托银行收款、转账支票、主动汇款等支付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采用现金方式。首次缴存住房公积金建议采用转帐支票方式在开户审批时一并办理。

14、因系统升级停办业务,单位未给个人缴存4月份住房公积金对个人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目前管理中心已经正常办理业务,单位为职工缴存4月份住房公积金后,仍认定为正常连续缴存。

三、个人查询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

15、发现本人约定提取未到账是何原因?

因系统升级造成部分缴存人约定提取未到账,管理中心已于5月13日进行了约定提取补划工作,除因缴存人账户冻结、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等情况外,其余约定提取已全部到账,请关注您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金额。如未到账,可以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首页下方“互动服务”—“咨询留言”中留言,我们将及时回复您。

16、为何此次约定提取金额与上次约定提取金额不一样?

由于单位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与约定提取时间前后顺序不一样,所以您的约定提取金额可能会不一样,每次约定提取账户中留存10元,剩余的金额都会转入到您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如:张**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000元,2018年2月5日约定提取金额为3000元(即为2017年11月—2018年1月的缴存额,1000元×3个月),但2018年5月5日时单位还未缴存2018年4月的住房公积金,所以张**约定提取到账金额为2000元(即为2018年2月—3月的缴存额,1000元×2个月)。您可以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信息。

17、如何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成功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查询公积金,操作步骤: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①选择“普通用户登录”,验证方式选择“联名卡号”并输入初始密码(一般为身份证后四位阿拉伯数字+00)后,点击“登录”,即可查询到您的公积金账户信息。为保证您的信息安全,查询成功后,建议您点击查询页面中“辅助功能”→“联名卡查询密码修改”修改您的初始密码;②选择“注册开通”→“填写校验个人信息”(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随机验证码)→查看《综合服务渠道个人用户注册协议》,点击“同意”→“填写联名卡验证信息”(联名卡银行、联名卡号、验证手机号、短信验证码)→“设置身份证验证信息”(设置6位数字的公积金交易密码、确认公积金交易密码)→“设置注册登录信息”(设置8位字母与数字组合的公积金登录密码、确认公积金登录密码),注册成功后可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18、哪些事项可以由缴存职工个人办理?

(1)进城务工人员(农业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自行办理销户提取;(2)账户变更至分中心可以自行办理;(3)个人信息变更可以自行办理(姓名及身份证号变更需加盖单位公章);(4)个人住房公积金封存在管理部集中封存库,或封存在原单位但单位已注销的可以自行办理业务;(5)单位正常缴存的,单位经办人应该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单位拒绝办理的,本人可通过缴存管理部督促单位办理。经管理部督促后依然不予办理的,本人可向管理部申请审批自行办理业务。

19、住房公积金销户后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可以继续使用,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联名卡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办理联名卡恢复。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20、进城务工人员(农业户口)离职后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进城务工人员(农业户口)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个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办理,但在单位委托收款日不能办理销户类提取。(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2)《居民户口簿》原件;(3)填写《进城务工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5)1份。

注:外地进城务工人员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的,可通过微信等方式提供户口本影印件。

2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单位经办人(需持身份证明原件)携带以下材料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办理,但在单位委托收款日不能办理销户类提取。(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2)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3)填写《特殊事项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3)1份。

22、如何办理约定提取?

如果您已经办理过提取业务,但未办理约定提取的,需填写《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8)交由单位经办人为您办理约定提取。在房屋信息没有变更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表108只需填写申请人信息栏(姓名至联名卡开户银行处)及约定提取信息,无需填写有关房屋信息部分。约定提取建议您选择“三个月”,以避免因单位缴存时间晚于约定提取时间,导致账户资金不足,造成提取失败。

23、约定提取是否取消了按月提取?

未取消,但建议您选择“三个月”,以避免因单位缴存时间晚于约定提取时间,导致账户资金不足,造成提取失败。

24、成功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什么时间可以到账?

目前已实现实时结算,一般情况下当日到账。

25、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提取额度如何划分?

系统升级后,购房提取夫妻双方共用购房支出额度,不用再划分确定各自的提取额度。

26、单位为职工多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退回手续?

单位为职工多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将多缴存的款项划回单位账户。由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填写《单位为个人多缴住房公积金划回单位账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10)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办理(由单位进行承诺,不需要提供职工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7、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单位经办人(需持身份证明原件)携带以下材料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办理。(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2)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3)医院诊断书及医院住院(门诊)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4)填写《患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6)1份。提取额度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

五、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28、职工调入中直、国管或者铁路分中心缴存单位,是否可以将原市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为分中心账户?

可以。由单位经办人(需持身份证明原件)或缴存职工个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2)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为分中心账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7)1份。

29、如何办理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体转移?

新系统下无需办理单位集体转移。

30、如何办理异地转移?

从北京离职到外省市工作并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由申请人在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向北京中心提出转移申请,北京中心收到申请后即可办理向异地转出。

外省市来京工作并已在北京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由申请人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4),由北京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向原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转移申请,办理异地转入。

31、在新系统中住房公积金账号有何变化?

系统升级后“单位登记号”已经由6位升为8位,取消“个人编号”,增加“个人账号”,“个人账号”由3个英文字母GJJ+阿拉伯数字组成(如:GJJ12345678)。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业务

32、如何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自助语音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

普通用户(指未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进行用户注册的用户,共7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还款日不能调整),①接通后听到“北京中心请按1”后按“1”→②听到“个人业务请按1”后按“1”→③输入身份证号→④听到“贷款业务请按1”后按“1”→⑤选择电话委托账号按“1”或选择身份证号按“2”,根据选择输入委托系统账号或身份证号后→⑥输入电话委托账号密码,认证成功后→⑦听到“预约还款请按1”后按“1”,输入要调整的还款额(如预约提前还清贷款可录入到角分,“*”代替小数点,其它情况均需录入到整数元)。通过电话调整月还款额的每月最多可调整2次,且须在还款日的前一日完成调整。

注册用户(指已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进行用户注册的用户,共5步):拨打12329热线(还款日不能调整),①接通后听到“北京中心请按1”后按“1”→②听到“个人业务请按1”后按“1”→③输入身份证号及交易密码后→④听到“贷款业务请按1”后按“1”→⑤听到“调整月还款额请按1”后按“1”,输入要调整的还款额(如预约提前还清贷款可录入到角分,“*”代替小数点,其它情况均需录入到整数元)。通过电话调整月还款额的每月最多可调整2次,且须在还款日的前一日完成调整。

33、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日当天存入还款资金,为何有时会扣划不成功?

涉及委托银行操作环节无法保证成功。建议您提前一日存款,在正常还款状态下,如果当日扣款不成功,将于次日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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