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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工伤药费不用企业和职工自己垫付啦

发布时间:2020-09-03 16:40:24浏览次数: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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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了解到朝阳区社保2017年12月29日起开始施行的一条最新消息:在2018年1月18日,朝阳区完成第一笔工伤基金退还医疗基金工作,金额为3287.28元。此项工作是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7】253号)文件精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医疗保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医疗保险金基金退还先行垫付的费用,旨在提高工伤医疗管理和服务水平,方便工伤职工就医。

工伤药费报销新方法和老方法的区别:

旧方法:

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结论之前治疗受伤部位或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垫付的,认定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持处方底单、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和申报结算凭证,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结算。

新方法:

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结论之前治疗受伤部位或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然后再由用人单位持处方底单、医疗费收据、医疗保险费用明细单和申报结算凭证,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结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医疗保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医疗保险基金退还先行垫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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