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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

发布时间:2020-08-31 17:24:18浏览次数: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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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为在建设项目下使用流动性较大的、参与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施工作业,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从业人员(不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相对固定的职工),按项目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缴费标准

工伤保险费总额=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作日20.83×60%×(合同工期总天数÷30)×月平均预计缴费人次×1%,工伤保险费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建设项目月平均预计缴费人次标准:

建筑工程2520;地铁工程4680;市政道桥工程2520;市政管道工程450。

三、提供材料

1、加盖总包公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复印件1份。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

3、建筑施工企业经办人员登录北京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网站首页“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登记”,下载、填写、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4、加盖总包公章的《北京市建设项目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汇总表》(表四-4)一式3份。

四、缴费方式和办理时间

支票缴费需在每月15日之前,使用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缴费可全月(工作日)办理。

五、缴费地点

承包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项目跨区的,由承包单位选择其中一个区社保经办机构缴费。

六、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报表及复印件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送材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报送材料、报表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骑缝章无效),公章印记应清晰、完整、无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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