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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退休后社保和公积金的那些事儿!

发布时间:2024-08-08 17:29:27浏览次数:540

关于职工退休后社保和公积金的那些事儿!

Q:职工法定退休条件是什么?

A:(一)正常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非管理岗位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 1.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或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注:被保险人系残疾人的,其原有的残疾不作为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的条件。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工种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规定须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备案确认(原为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3.工种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规定须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备案确认(原为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Q:退休人员退休当年能否享有年休假?

A:《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按照累计工作时间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养老保险知识点:

1.怎么确定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实际缴费年限从个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开始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施个人缴费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因每个人的工作经历不同,需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个人档案确定。

2.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可以不继续缴纳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属于在职职工,社保缴费满15年后,是需要继续缴费的,这属于强制规定,也是职工的权益,在职职工要应缴尽缴。

3.必须连续缴15年,才能领养老金?对于北京市户口的参保人,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不足15年,可以申请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于外埠户籍的参保人,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满10年但不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可申请延长缴费。

Q:退休后如何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A: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且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销户提取后不得重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职工退休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并点击右侧“上传相关退休材料”,将与退休相关的材料影像上传。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提取本金”、“提取利息”、“本息合计”三项内容无需填写。

选择“收款人户名”,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选择“收款联名卡或储蓄卡银行”,系统出现下拉菜单,选择银行并输入卡号,也可将提取资金打入申请人的非联名卡号中。选择“联行号查询”可查询到所选银行卡发卡行的联行号码。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查看进度。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下列材料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或体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银行流水等);(3)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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