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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1〕1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六保”、“六稳”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1年1月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0.8%调整至9.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1日


2021年1月起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由10.8%降至 9.8%


NO1
稳企业保就业

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1号),自2021年1月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0.8%降至9.8%,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


NO2
单位缴费比例降

此前,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8%。费率调整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9.8%,较之前降低1个百分点,预计每年可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约110亿元


NO3
职工缴费比例不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

1.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 按照3元/月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资金。


退休人员

1.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按照3元/月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应缴纳的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从个人账户中直接扣除。


职工待遇享受不受影响

落实“六保”、“六稳”

稳企业保就业,

优化本市营商环境。

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降低、

医疗保障制度平稳运行。

提示:北京市1月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2月份进行征收,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需在2月份征缴期内按时足额缴纳上月基本医疗保险费,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享受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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