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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政策小知识

发布时间:2020-12-24 13:44:13浏览次数:1314


 

1.什么是生育保险?

答:生育保险时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职工因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劳动暂时中断给予必要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2005年本市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目前已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2.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需要个人缴纳生育保险费吗?

答: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本市参保人员的生育津贴待遇如何计算?

答: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4.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参保职工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 

5.怀孕期间,女职工换工作单位了,影响生育津贴及领取生育费用报销吗?

答:女职工怀孕期间更换工作单位,满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不影响生育津贴待遇申领;参保缴费正常的,不影响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6.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不是生育保险就取消了?

答:生育保险没有取消,2020年1月1日起,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险种继续保留。两险合并实施,是按照“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工作思路、实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7.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待遇会不会降低?

答: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和标准不变,个人待遇不受影响,生育保险待遇不会降低。

以上一问一答仅限于目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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