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4 15:05:58浏览次数:1612

尊敬的企业:
您好,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20〕9 号)重要指示,现就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相关问题做如下告知:
1、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经营、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 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缓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企业提交缓缴申请,可在网上办结;管理中心审批将在疫情结束后复核。所属管理部受理申请并审核,审核通过后电话通知企业。需要纸质结果的,可邮寄到企业。
3、申请方式:
1)企业可通过三种途径向所属管理部提出申请:
(1)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
(2)向所属管理部邮寄申请材料;
(3)到所属管理部柜台现场提出缓缴申请;建议从网上提交。
2)申请时企业需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 211) 和《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 212)(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 工会的,需由 2/3 以上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网上提交申请的,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表格打印、盖章后通过系统上传照片或扫描件。
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还款的借款人:借款人可致电 010-12329 或 82011234,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受疫情影响的具体事由。管理中心记录借款人情况并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不计为逾期,并与借款人商定后续还款安排;对系统中自动产生的征信逾期记录予以调整,个人信用记录不受影响。
期间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司客服沟通。
咨询电话:84273264
北京汇智众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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