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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等11项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9-07 10:51:20浏览次数: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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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包括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

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审批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并指导督促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好落实。

《决定》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现予公布。另有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计11项)

国务院

2018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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